此疾病係由破傷風桿菌之外毒素(exotoxin)所引起,其特徵為痛性之肌肉收縮(最初在咬肌及頸部肌肉,而後為軀幹肌肉)。而最常見之初症狀為腹部僵硬(abdominal rigidity)及肌肉痙攣(spasm),典型的破傷風痙攣現象為「角弓反張」(opisthotonus)及臉部表情出現「痙笑」(risus sardonicus)之特徵。
(二)致病因子
破傷風桿菌(Clostridium tetani)。
(三)發生情形
遍及全球。臺灣以1956年病例數最多,有1,004例,其後實施破傷風類毒素接種,於1972年以後病例減為100例以下,自1981年起,每年破傷風之通報病例皆在20例以下,死亡病例也逐年減少至數例。臺灣於2001、2002、2003、2004、2005年分別通報19、15、13、16及16例病例(共79例),確定病例均為0例。
(四)傳染窩
病菌正常存在於動物(包括人類)之腸道,因此受動物或人類糞便污染之土壤或媒介物為傳染窩。
(五)傳染方式
破傷風桿菌芽胞(spore)進入人體之方式,通常是經由受土壤、塵土或動物及人類糞便污染之穿刺傷口而入。另外,也有可能透過撕裂傷、燒傷及一般傷口甚或由注射受污染之藥物而引起。壞死組織有利此種厭氣性的破傷風桿菌增殖。
(六)潛伏期
約3~21天,大部分病例在14天內發生。傷口污染情形越嚴重者、病況越嚴重者、預後情形越差者,通常潛伏期越短。
(七)可傳染期
此疾病不會直接以人傳人之方式傳染。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完成破傷風類毒素接種所產生之主動免疫力持續至少10年,而暫時性之被動免疫可經由注射破傷風免疫球蛋白(Tetanus immune globulin, TIG)或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TAT)而得。破傷風病癒後並不會產生終身免疫,仍有可能二次感染,因此病癒後仍需進行預防注射。
(九)病例定義
急性發生肌肉張力過高(hypertonia)或痛性肌肉收縮(通常以顎關節及頸部肌肉為多)及全身性肌肉痙攣,意識清楚,無其他明顯之原因者。
資料來源:smartci
參見:肌肉鬆弛劑(muscle relaxant)
▼神經傳導(Nerve co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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