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人格違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必須超過18歲才能被診斷為反社會人格。自心理醫學發現此病態人格,近百年來便有林林總總不同醫學名詞出現,大致為:無罪感(Guiltlessness)、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悖德症(en:Moral insanity)、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現代則多為用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等醫學名詞。
反社會人格患者在初識時,往往予人聰明、人緣佳的印象,但實際上他們會殘酷無情的利用他們身邊的人,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此種人格傾向常見於狡猾的政客、富二代、黑幫或犯罪組織頭目等人士之中。他們的社會化不足,因此缺乏對人、社會、團體的認同與忠誠。
一、特徵
• 無法與人維持關係:不顧別人的感受
• 行為衝動:挫折忍受度低、暴力傾向強、沒有罪惡感
• 無法從經驗中獲得學習
二、治療和效果
因為反社會人格不像一般心理疾病會有心理上的異常行為,也能正常的生活,所以他們通常不會求助於醫院或輔導中心。至於已經觸犯法律而接受監獄的心理治療,其效果也不甚樂觀。一般的治療方法在他們身上成效不彰,這應該歸因於他們本身的欠缺焦慮和罪惡感、無法相信他人、難以學到教訓等的人格特質。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參見:人格違常(Personality dis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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