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變(Skin lesions)

一、原發性病變:

1.斑(Macule):皮膚顏色改變,界限分明,未突起之平面,通常小於1公分,如雀斑、瘀斑。
2.斑塊(Patch):如上述之病變,但大於1公分之病變,如白斑病(Vitiligo)。
3.丘疹(Papule):平坦突起,可觸摸得到之病變,但皮表未破損,通常小於0.5公分,如痣。
4.丘斑(Plaque):比丘疹大之平坦突起,常由丘疹合併而成。
5.結節(Nodule):突起之硬結,0.5-2公分。
6.腫瘤(Tumor):突起之硬結大於2公分。
7.風疹塊(Wheal):不規則之平坦突起,如蚊叮後之突起、蕁麻疹之突起。
8.小水泡(Vesicle):小於0.5-2公分的皮膚突起,其界限分明且包含漿液,如單純性泡疹(Herpes Simplex)
9.水泡(Bulla):大於2公分以上之皮膚突起,界限分明且包含漿液,
如二度燒傷時的水泡。
10.膿泡(Pustule):包含膿汁的皮膚突起,如粉刺(Acne)、膿泡疹(Impetigo)。
二、繼發性病變:
1.糜爛(Erosion):表皮缺失之潮濕表面,但無出血現象,癒合後無疤痕
2.潰瘍(Ulcer):皮膚表面及較深組織缺失,會出血,癒合後結疤。
3.裂隙(Fissure):皮膚上線狀裂縫,面小但是可能深。
三、皮表生成物:
1.痂皮(Crust):血清、膿汁和血液的乾燥物。
2.鱗屑(Scale):表皮乾燥脫落的薄片。如頭皮屑、牛皮癬。
3.苔癬化(Lichenification):皮膚變厚、變粗、皮膚上的紋理十分明顯,甘變異性皮膚炎。
4.萎縮(Atrophy):皮膚變薄,紋理不明、皮表顯得發亮。如動脈供給不良之皮膚。
5.疤痕(Scar):癒傷後修補傷口的纖維組織,常比正常皮膚色澤淺,且沒有紋理。
6.疤痕疣/蟹足腫(Keloid):增生之疤痕組織,常凸起皮表且呈樹突狀分枝。
此外,發炎(Inflammation)之傷口與感染(Infection)之傷口常被混淆,其實前者為癒傷之正常反應,後者則否,發炎的傷口只要保持乾淨,傷口即會逐漸癒合。感染的傷口須將感染源去除,否則癒合不易,表列出發炎與感染傷口外觀上之不同,以供臨床評估之參考。
資料來源:華杏出版機構《作者:邱豔芬.身體評估--護理上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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