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液補給(fluid supply)

一、體液補給(fluid supply)分期
1. 休克期(shock stage) 1—2 days:病人呈現休克現象,因為灼傷造成水分流失過多
2. 保水階段(water retention stage) 3 — 4 days:休克後,水分補給過多造成water retention
3. 利尿階段(diuretic stage) 5 — 6 days:體內水分過多,造成腦下垂體抑制分泌ADH,引發尿崩
二、輸液量
第一個24小時:
(1)成人:brooke計算法:(1.5 × 體重 × 燒傷百分比ml之乳酸林格式液(電解質electrolyte)+ 0.5 × 體重 ×燒傷百分比ml(血漿、蛋白質colloid) + 2000 ml(葡萄糖(glucose))(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parkland計算法:4× 體重 × 燒傷百分比ml之乳酸林格式液(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2)小孩:(三十公斤以下)
a.快速估算:
─3ml/kg/%TBSA+維持量的乳酸林格式液
b.正確計算應依據體表面積(維持量)及受傷面積(額外量)
─2000ml/m2totalbodysurface+5000ml/m2burnedarea
(3)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4)頭24小時內原則上不給含蛋白膠質的輸液,但大面積燒燙傷(>50%TBSA)的幼兒可考慮在受傷後16小時起給膠質輸液。
第二個24小時:
(1)以葡萄糖液(D5W)維持適量的尿量。
(2)補充蛋白膠質(新鮮冷凍血漿或白蛋白輸液),以維持血漿中的白蛋白濃度高於3gm/dl。
後續的體液治療:
三至五日間為利尿期,要減少輸液量以減輕心臟負擔

Brooke
Modified Brooke
Parkland
Monafo
Evans
第 一 天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1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林 格 氏 液 1.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同 左
成 人 :2.0
小 孩 :3.0
同 左
4.0
250毫 當 量 鈉
150
毫 當 量
乳 酸
100
毫 當 量

滴 定 至 尿 液 產 生
林 格 氏 液
1.0
5%


2000毫 升 /平 方 公 尺
經 口 隨 意
攝 取 水 份
2000毫 升 /平 方 公 尺
尿
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1
毫 升 /公 斤 /小 時 (小 孩)
50-7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8 小 時 :
1/2
全 量
8 小 時 : 1/4全 量
8 小 時 : 1/4全 量
Brooke
Brooke
同 速 率
Brooke



Evans
Parkland
計 算 全 部 燒 傷 面 積
滴 定 至 尿 液 產 生 , 非 用 燒 傷 面 積 計 算
<50%全 部 體 表 面 積 以 燒 傷 面 積 計
>50%
全 部 體 表 面 積 以 50%體 表 面 積 計
第 二 天
0.2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0.3-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700-2000毫 升 以 維 持 所 需 尿 量 調 整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林 格 氏 液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林 格 氏 液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5%


1500-2000毫 升
足 夠 維 持 尿 量
足 夠 維 持 尿 量
1500-2000毫 升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兒童燙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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