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休克期(shock stage) 1—2 days:病人呈現休克現象,因為灼傷造成水分流失過多
2. 保水階段(water retention stage) 3 — 4 days:休克後,水分補給過多造成water retention
3. 利尿階段(diuretic stage) 5 — 6 days:體內水分過多,造成腦下垂體抑制分泌ADH,引發尿崩
二、輸液量
第一個24小時:
(1)成人:brooke計算法:(1.5 × 體重 × 燒傷百分比ml之乳酸林格式液(電解質electrolyte)+ 0.5 × 體重 ×燒傷百分比ml(血漿、蛋白質colloid) + 2000 ml(葡萄糖(glucose))(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parkland計算法:4× 體重 × 燒傷百分比ml之乳酸林格式液(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2)小孩:(三十公斤以下)
a.快速估算:
─3ml/kg/%TBSA+維持量的乳酸林格式液
b.正確計算應依據體表面積(維持量)及受傷面積(額外量)
─2000ml/m2totalbodysurface+5000ml/m2burnedarea
(3)前8小時輸入總量的一半,後16小時輸另一半。
(4)頭24小時內原則上不給含蛋白膠質的輸液,但大面積燒燙傷(>50%TBSA)的幼兒可考慮在受傷後16小時起給膠質輸液。
第二個24小時:
(1)以葡萄糖液(D5W)維持適量的尿量。
(2)補充蛋白膠質(新鮮冷凍血漿或白蛋白輸液),以維持血漿中的白蛋白濃度高於3gm/dl。
後續的體液治療:
三至五日間為利尿期,要減少輸液量以減輕心臟負擔
Bro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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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 Brooke
|
Parkland
|
Monafo
|
Evans
|
|
第 一 天
|
|||||
膠
質
|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無
|
無
|
無
|
1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晶
質
|
林 格 氏 液 1.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同 左
成 人 :2.0 小 孩 :3.0 |
同 左
4.0 |
250毫 當 量 鈉
150毫 當 量 乳 酸 100毫 當 量 氯 滴 定 至 尿 液 產 生 |
林 格 氏 液
1.0 |
5%
葡 萄 糖 |
2000毫 升 /平 方 公 尺
|
無
|
無
|
經 口 隨 意
攝 取 水 份 |
2000毫 升 /平 方 公 尺
|
尿
液
|
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1毫 升 /公 斤 /小 時 (小 孩) |
50-7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
30-50毫 升 /小 時 (成 人)
|
輸
液 速 度 |
前 8 小 時 :
1/2全 量 次 8 小 時 : 1/4全 量 後 8 小 時 : 1/4全 量 |
同 Brooke
|
同 Brooke
|
同 速 率
|
同 Brooke
|
體
積 計 算 |
同 Evans
|
同 Parkland
|
計 算 全 部 燒 傷 面 積
|
滴 定 至 尿 液 產 生 , 非 用 燒 傷 面 積 計 算
|
<50%全 部 體 表 面 積 以 燒 傷 面 積 計
>50%全 部 體 表 面 積 以 50%體 表 面 積 計 |
第 二 天
|
|||||
膠
質
|
0.2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0.3-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700-2000毫 升 以 維 持 所 需 尿 量 調 整
|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
晶
質
|
林 格 氏 液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無
|
無
|
林 格 氏 液 0.5毫 升 /公 斤 /%燒 傷 面 積
|
|
5%
葡 萄 糖 |
1500-2000毫 升
|
足 夠 維 持 尿 量
|
足 夠 維 持 尿 量
|
1500-2000毫 升
|
▼表皮(epider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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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skin),
表皮(epidermis)
整理的很清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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