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ICF)

這項健康分類系統經過世界衛生組織九年的修訂協調,終於在2001年5月22日批准了國際通用的版本。ICF分類修正自1980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身心功能障礙與殘障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與1997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活動與參與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簡稱ICIDH-2)。ICF分類系統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
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可視為是個體的健康狀況、環境背景因素與個人因素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一個人的健康圖像,是由「其所處的生活世界」中的許多因素與面向組合而成。ICF主張這些因素與面向組成了一種互動性的動態過程,並非線性或靜態的。另外,ICF允許透過評估的方式來判斷障礙程度,但它並不是一項測量工具。

不論一個人的健康狀況如何,ICF分類系統都能適用。ICF以中性字眼來描述醫學病因,關注於個體的功能性狀態,而非病症或疾患。另外,ICF是一套考量到跨文化、年齡與性別變項的健康分類工具,這使ICF分類系統適合在不同的人口背景下操作。
ICF分類主要由下列幾項概念組成:
*身體功能(b):身體系統的生理、心理功能。
身體構造(s):身體的解剖部位,如:肢體、器官組織和其組成單位。
活動與參與(d):活動是指可由單獨的個人執行之工作或任務;參與是指存在有兩人以上的生活情境之參與。
環境因素(e):與人們日常生活和居住相關之自然、社會和態度的環境。
瞭解疾病如何影響一個人功能性狀態的運作,能為長期失能或患有慢性病症的對象規劃出更好的服務、處遇與復健(Hemmingson & Jonsson, 2005)。目前的ICF創建出對個體健康形成全面性概況的整合瞭解,取代了單純著眼於個體健康狀況的作法。使用ICF帶來的影響,包括了:強調個體的自主性力量、以干預介入的方式來提高個體的能力,協助他們更廣泛地參與社會,也同時考慮環境與個人因素造成的可能阻礙(Bornman, 2004)。限定值(Qualifiers):ICF限定值"可能是將標準環境中的臨床狀態,轉換為每天日常生活功能性狀態的最好說明"(Reed et al., 2005)。限定值能夠使所有團隊的成員量化出問題的程度。若沒有限定值的運用,ICF的編碼(code)項目也會失去原有的意義。限定值能夠使所有團隊的成員量化出問題的程度。在ICF限定值當中,損傷(Impairment)、限制(Limitation)與侷限(Restriction)的程度,分作五級:
0 (完全沒問題;0-4%):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5%的時間。
1 (有輕微問題;5-24%):在30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25%的時間,且該程度是當事者能忍受的情況。
2 (有中度問題;25-49%):在30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50%的時間,且該程度偶爾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
3 (有嚴重問題;50-95%):在30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50%的時間,且該程度經常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

4 (完全有問題;96-100%):在30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95%的時間,且該程度完全乾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ICIDH與ICF差異
資料來源:rehab
參見:國際身心功能障礙不全、失能及殘障分類系統或標準(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 Handicaps, ICI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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