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類:
(1) 美國睡眠醫學會將失眠分為:
短暫性失眠(trasient,<一星期)
短期(short-term,一星期至一個月)
及長期性失眠(long-term,超過一個月)
(2) DSM-IV(美國精神醫學會)則定義達一個月以上才將失眠納入病狀的考慮
3. 特色:有困難進入睡眠、維持睡眠、過早醒來、或睡眠無恢復性睡了之後並沒有恢復體力);原因的不同造成用藥的不同
4. 原發性失眠:排除僅發生於其他睡眠疾患、精神疾患的病程中、並排除某種物質使用或一般性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5. 臨床診斷為依據病患主觀描述,並不一定要有實驗室發現,某些情況下即使做了PSG仍然不會發現問題。當病患主訴失眠,我們做的許多背景調查跟檢查主要的原因是去發現導致失眠的原因,且失眠常常會是其他種精神疾病的癥狀之一(例如:憂鬱症)
6. 盛行率:
(1) 每一年成人中有30%~40%抱怨失眠
(2) 女比男為1.4:1
(3) 老年人多失眠的情況,於社區研究中約25%的老年人罹有失眠症
▼睡眠(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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