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聯帶係指個人間在社會的相互依存關係,涂爾幹在《社會分工論》(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認為可分為兩種情形,分別為機械的聯帶及有機的聯帶。
在社會聯帶說之下,法律上所有權絕對之觀念,即應受到限制,並認為社會聯帶中「權利」只是依據法律應盡的「社會職務」,注重權利的職務性與社會性,即強調法律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背禁止規定,行使權利應依誠實信用之原則。
導致權利本位之思想轉為帶有社會義務之權利觀念,此稱為社會本位之權利觀念,權利的社會性乃充分展現。
參見
社會聯帶(social solidarity/soziale Solidarität/solidarité)
機械的聯帶(solidarité mécanique)
有機的聯帶(solidarité organique)
參見
社會聯帶(social solidarity/soziale Solidarität/solidarité)
機械的聯帶(solidarité mécanique)
有機的聯帶(solidarité organique)
標籤:
社會學(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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