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乃是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原始憑證種類有:
1.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2.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3.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種類有:
1.收入傳票。
2.支出傳票。
3.轉帳傳票。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
參見
會計帳簿(Account Books) · 會計傳票(Accountant subpoena) · 會計憑證(Accounting Documents)
標籤:
會計科目(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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