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

凡用藥後產生與用藥目的不相符的並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的反應統稱為不良反應(adverse reactions to drug, 簡稱ADR)。藥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side effects)、毒性反應(toxic reaction)、變態反應(allergic reaction)、後遺效應(after effect)、繼發效應(secondary effect)、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tic reaction)及「三致」(致癌carcinogenesis、致畸teratogenesis、致突變mutagenesis)作用。藥品不良反應是藥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藥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應。一般是可預知的,但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則是難以恢復的。

藥物不良反應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應用藥物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過程中,發生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其特定的發生條件是按正常劑量與正常用法用藥,在內容上排除了因藥物濫用、超量誤用、不按規定方法使用藥品及質量問題等情況所引起的反應。
資料來源:醫學百科
一、分類
Type A Reaction Type B Reaction。Type A Reaction(anticipated),約80%與正常藥理反應有關,可預期的且與劑量有關。Type B Reaction(bizarre)則為不可預期,約佔20%,無法由已知的作用預知,與劑量無關且通常為致命性的。另外新增加Type C Reaction,指的是遲發性反應,慢性毒性,劑量累積造成的畸胎或致癌性。
二、機轉
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機轉分五項:
1. 特異體質(idiosyncrasy)﹕病人對藥物的非典型反應,通常不會發生,如蠶豆症患者使用抗氧化藥物造成溶血性貧血。
2. 過敏性(hypersensitivity)﹕不可用藥理作用解釋的反應,因病人改變的反應性而引起,一般認為是顯示過敏,如抗生素引起過敏反應。
3. 耐受性不良(intolerance)﹕藥理特性的一種,因非常低的劑量即發生,所以在一般劑量時傾向誘導大且過度的反應,如lithium與腹瀉的關係。
4. 藥物交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不常見的藥理作用,單一藥物作用不可被解釋,因兩個或更多藥物作用而引起,如cisapride併用terbinafine所引發的心律不整。
5. 藥理學的(pharmacologic)﹕已知為藥物本身的藥理作用,與劑量有直接關係,如鎮靜安眠藥劑量與嗜睡的程度。
資料來源: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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