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質(Carcinogen)

致癌物質〈英文:Carcinogen〉是指任何會直接導致生物體產生癌症的物質、輻射或放射性同位素,這些物質於生態環境中會造成動物細胞基因組內的去氧核糖核酸 ( 是控制個體生命的遺傳和生理的重要化學物質 ) 受到損害、突變從而使到細胞內的生化反應不能夠正常工作,例如訊息傳遞及代謝失常等。
一、按照危險程度劃分四級
1.1類致癌物: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如日晒床、黃麴毒素、砒霜、石棉、六價鉻、二噁英、甲醛、酒精飲料、煙草及檳榔等。
2.2A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而實驗性的證據有限。如丙烯醯胺、無機鉛化合物及氯黴素等。
3.2B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用以歸類相比二類A致癌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比如 咖啡、泡菜、手機輻射、氯仿、滴滴涕、敵敵畏、萘衛生球、鎳金屬、硝基苯、柴油燃料及汽油等。
4.3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如茶 苯胺、蘇丹紅、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及其鹽、安定、氧化鐵、有機鉛化合物、靜電磁場、三聚氰胺及汞與其無機化合物等。
5.4類致癌物: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質。如己內醯胺(Caprolactam)。

資料來源:ocs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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