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委託書(form of proxy) 股東會委託書係指股東不親自出席股公會,而委由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授權該受委託人出席股東會之文件。 公開發行公司必須使用公司印製的委託書,而非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77條並非強制規定,所以在公司為印製時,仍得自行書寫此項委託書,進而委託他人出席。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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