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基本要素(The elements of modern countries)

1.主權:主權(sovereignty)一詞為「最高」之意。現今主權有對內與對外兩種意義:對內而言,主權是指國家權力具有優越地位,高於國內任何權力,可以支配國內之一切權力。一般而言,管轄權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等。一國在其領土範圍之內,擁有最高主權,可以行使其公權力制訂自己所需的法律,執行自己的行政,和決定自己的司法程序。對外主權的意義,就是一個國家除受限於國際法之外,永久獨立自主。國家可獨立自主行使其管轄權。
2.
人民:人民是泛指所有的國民。人民是國家的第一項基本要素,國家基本上是因為人民而存在的。
(1)人民的權利:各國的憲法都有明確的人民權利與義務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人民的權利有「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與「參政權」。
(2)人民的義務:人民對國家之基本義務可分為「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與「服從法令規範」四項。
3.政府:國家是個抽象名詞,需要以建立政府以為其法定代理人。政府是一個國家的決策與執行主體。
4.
領土:領土為國家構成的要素之一,是一個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範圍。領土的範圍包括了領陸、領海和領空三個部分。


▼演化論(Evolution Theory) 顯示/隱藏(show/hide)

0 意見:

張貼留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