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案上判斷意思表示係「要約」還是「要約之引誘」有爭議時,涉及利益衡量、公平合理分配契約危險之考量,判斷上,以當事人之意思為優先考量,若當事人未明確表示,則輔以表示內容之詳盡程度、注重當事人之性質、向多數人為之、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交易慣例等判斷。
表示內容之詳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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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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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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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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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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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當事人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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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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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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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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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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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數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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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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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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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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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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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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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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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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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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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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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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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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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如發送宣傳單、價目表、對不特定人叫賣、發布徵才廣告、徵家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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