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引誘/要約之引誘/要約的引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

要約引誘係引誘相對人對自己為要約,故要約引誘之表意人仍保有最終決定締約與否之權利,可以避免意外締結超過其履約能力之契約,相對的,要約之表意人經相對人為承諾後,即須受其要約內容拘束。
在個案上判斷意思表示係「要約」還是「要約之引誘」有爭議時,涉及利益衡量、公平合理分配契約危險之考量,判斷上,以當事人之意思為優先考量,若當事人未明確表示,則輔以表示內容之詳盡程度、注重當事人之性質、向多數人為之、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交易慣例等判斷。

表示內容之詳盡程度
詳盡
要約
不詳盡
要約之引誘
注重當事人之性質
不注重
要約
注重
要約之引誘
向多數人為之
向少數人
要約
向多數人
要約之引誘
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
不須磋商
要約
依賴磋商
要約之引誘
交易慣例

依個案

舉例:
如發送宣傳單、價目表、對不特定人叫賣、發布徵才廣告、徵家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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