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檢查的內容
通常實行的方式是按照各器官系統,順序檢查,但也可以依醫師認為有必要的部分直接加以檢查。 檢查的內容,若要求完整則通常須包括以下檢查:
生命徵象及意識狀態的檢查
頭頸部及眼耳鼻喉的檢查(眼:視力、辨色力;耳:聽力)
胸部的檢查
外觀的檢查
乳房檢查
肺臟檢查(腹部X光)
心臟檢查(心電圖)
腹部的檢查
外觀及一般檢查
肝臟檢查(肝功能指數)
脾臟檢查
腎臟檢查
腸胃檢查(上消化道攝影、下消化道攝影、胃鏡、大腸鏡、腹部超音波)
其他的腹部檢查
泌尿系統及生殖系統的檢查
肌肉骨骼的檢查(骨質密度)
肌肉骨骼的外型檢查:
肌肉骨骼的功能檢查:肌力檢查、關節功能檢查等
周邊血管的檢查(血管造影、飯前血糖、飯後血糖、白血球數、紅血球數)
神經學檢查
認知功能及意識狀態檢查
腦神經檢查
脊髓神經及反射檢查
周邊神經檢查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標籤:
檢驗(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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