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獵群(gatherer)

1.一個約15~75人的小型集團,由數個聯繫緊密的家庭組成。內部成員互相依賴度高,無結構上的分化。
2.首領與其他採集團內的人平等。採獵群也不缺少領導者。但是他們的職位完全取決於權威和採獵群的同意。領導者的地位是獲得的(achieve),而不是歸屬的(ascribe)。與領導者能夠強制執行其決定的等級制度相比,人人平等的群體服從其領導者,是由於人們相信他有充分的理由做出決定。在人人平等的群體中,如果領導者犯了錯誤,或者使人感到不滿,那麼領導者不是被取代,就是不滿者走開另建一個新群體。
3.
在環境中有流動性,進行遠征以獲取資源,資源共享。由於土地負載力會隨資源消耗而下降。所以這些採獵群定期地從一個據點遷移到另一個據點,但他們這樣做總是圍繞熟悉的不動產 ”(real estate)。正因為他們非常熟悉的領土、資源及潛在的危險才能確保生存。

圖六邊型的移動結構可以保持最佳的聯繫,形成最有效率的訊息聯絡網。使整個採獵群遇上突發事件的風險降到最低。

4.進行自給自足的生產活動。由於采獵群規模小,確立制度化的勞動分工是不利於生產的(counter productive)。 如果採獵群要想生存下去,那麼每個成年人都必須自給自足;因為如此少的成員,功能的分化將極易使採獵群受到攻擊。
2~6萬年前形成
à最早期的組織,為古代或古典時期甚至是當代的社會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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